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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召开的石狮市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贯彻好中央、省、泉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石狮市出台九项措施,涉及推进农业产业化、调整纺织服装等产业奖励办法、鼓励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延长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除《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两年,《关于延长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若干措施》是延长实施一年外,其他七项措施均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石狮体育用品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一家企业近日接到订单,立即组织生产。据介绍,明年他们还要增加二十多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增加员工30人。
调整纺织服装等产业奖励办法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纺织服装等产业奖励办法的意见》对原纺织服装等产业奖励办法作出新的调整。
一、设立“名牌产品奖”。对获得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或由国家级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设立“信用管理奖”。对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设立“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突出贡献奖”。对获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纺织服装特色名镇的镇(街道),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产品开发中心认定的中国休闲流行面料开发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认定的中国十佳设计师的个人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四、设立“科技项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设立“企业管理奖”。对通过SA8000社会道德责任标准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CSC9000T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执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对同一企业获得多种不同奖项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多种不同奖项的,只取其中一项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对获得以上同类奖项的第一、第三产业企业参照本奖励办法执行。
扶持布料市场发展
《关于扶持石狮市布料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一、设立布料市场专项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布料市场的发展。二、对布料市场一般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总额(以缴纳石狮市的各种税收总额计算),按总额的30%予以奖励,从专项发展基金中支付。三、市场经营户必须依法纳税,对于经营户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同时全部追缴已奖励的资金。四、采取按季度奖励的办法,市国税局、地税局每季度把布料市场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明细,提供给市财政局和布料市场管理处,由市场管理处核对每户相关税票后按规定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参展拓市场
《关于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组团参加国家级展会进行补贴的措施》规定:一、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内知名展会(国家级),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总额50%%的补贴(广交会分两期每期给予25%%的展位补贴)。二、展费补贴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采用企业先缴费后给予补贴的方法。三、企业凭向展会组委会交纳的展位凭证及企业申请书向组团单位申请,由组团单位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给予兑现。
继续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关于延长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若干措施》指出,为进一步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石狮市决定对《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延长实施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该通知提出: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设立“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之后视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增拨,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实行财政资金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后,由本级财政给予300万元补助。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加强科技应用、市场建设、对外合作、部门支持等方面,提出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意见提出,支持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适度集中经营。依法流转承包的土地经营者承包经营土地200亩以上、承包期5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做大做强蓝色产业。凡符合《石狮市海洋功能区规划》、“两证”(海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齐全、新增海水养殖2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新增淡水养殖4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元/亩。鼓励发展升降式大型抗风浪网箱养殖,对直径10米、深度8米以上的网箱(4口),每组一次性补助5万元;实施“强龙带动”工程。凡获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推进农业品牌化。对获省级以上“三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的,当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获“一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牌”(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证书的,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品牌农业企业金奖的,当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
措施还就促进农业生产互助、提高专业合作水平、推行新型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可追溯制度、推广农业“五新”等作出奖励扶持规定。
促进使用标准厂房
《关于促进使用标准厂房的措施》规定:一、凡业主利用标准厂房引进生产型企业,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到位并投产的,其租金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级部分(以实际入库税单为依据),一年内由财政给予奖励。二、凡购买位于沿海五镇(纳入市中心规划区的区域除外)的标准厂房,涉及权证办理所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三、凡租用政府投资新建的标准厂房的,一年内转为购买,其缴纳租用费可抵作购买预付款。
鼓励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
《关于鼓励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市政府将成立鼓励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年度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量的万分之五拨款给该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实施奖励:(一)其中的万分之二,对辖内各家银行按照其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量按比例进行奖励;(二)其中的万分之二,结合人民银行、银监办的日常监管内容,通过制订各种细化考核指标,对辖内各家银行按比例进行奖励(考核指标包括:各银行支持辖区中小企业贷款指标;剥离贷款数额、打包贷款数额,引进外地信贷数额;承兑汇票量、金融产品创新指标;结算服务水平等);(三)其中的万分之一,用于奖励人民银行、银监办以及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此外,考核领导小组还将根据有关单位的表现,每年评选23家优秀金融机构和12家优秀担保机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为进一步促进石狮市新一轮港口和航运企业发展,确保石狮市经济社会稳步推进,结合目前石狮市港口发展态势和航运企业走向规模化、大吨位发展方向,石狮市制定《关于鼓励航运企业发展的措施》。该措施提出,市财政将从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中给予航运企业奖励,奖励额为航运企业在石狮市缴纳的税收总额的35%。
扶持缝制设备辅料市场发展
《关于扶持缝制设备及服饰辅料市场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提出:1、设立缝制设备、服饰辅料行业专项发展基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缝制设备、服饰辅料市场的发展。2、对缝制设备、服饰辅料市场经营户的一般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总额以缴纳石狮市的各种税收总额计算,按总额的30%予以奖励,从专项发展基金中支付。3、市场经营户必须依法纳税,对于经营户偷税、漏税骗税及虚开**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查处,同时全部追缴已奖励的资金。4、采取按季度奖励的办法,市国税局、地税局每季度把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明细,提供给市财政局和缝制设备协会、服饰鞋帽辅料协会,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予以兑现。
-- 来源:石狮日报